高新区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蚌埠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蚌埠高新区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人数
现从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名管理九级工作人员(教育体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
(二)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含)以后出生”。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专业要求,详见《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八)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尚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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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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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编辑:成凯 校检:侯靖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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